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推高碳排放,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且存在金融风险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推进“双碳”目标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挖矿活动的危害性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与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背道而驰,部分单位和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违规开展挖矿活动,不仅加剧能源供需矛盾,推高企业用能成本,还衍生出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破坏电力设施等问题,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规范挖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双碳”目标、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坚决遏制挖矿活动反弹回潮。
全面清理整顿,严禁新增挖矿项目
- 严禁新增产能: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排查,严禁以任何名义新增或变相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建扩建挖矿中心、矿场等,严禁新增挖矿用电负荷。
- 全面关停存量:对现有挖矿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切断其供电、供水等支持措施,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严禁企业、数据中心等以“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运算”等名义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地、电力支持。
- 强化清理责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工信、能源、发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

加强监管执法,严打违规挖矿行为
- 严格用电管理:电网企业要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供电,对发现的挖矿用电需求要立即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切断,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 强化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不得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等服务,严禁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违规融资、变相集资。
- 打击非法行为:对利用虚拟货币挖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为挖矿提供场地、技术、设备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引导行业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和单位主动转型,将闲置算力、电力等资源用于支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及政策要求,提高公众对虚拟货币挖矿风险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公众举报违规挖矿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经济金融秩序。
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金融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监管缺失、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